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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,2009年在全國10%的縣(市、區(qū))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試點。
會議明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,即“保基本、廣覆蓋、有彈性、可持續(xù)”。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(fā),低水平起步,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(fā)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;二是個人、集體、政府合理分擔責任,權利與義務相適應;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,引導農民普遍參保;四是先行試點,逐步推開。
會議確定了新型農村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(tǒng)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、集體補助、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。年滿16周歲、不是在校學生、未參加城鎮(zhèn)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。年滿60周歲、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(yǎng)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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